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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和特点

来源:海南省小额贷协会 发布日期:2016-06-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限。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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