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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小额贷协会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琼金办[2011]79号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主管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9〕72号)文件精神,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合工作小组同意,特制订《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金融     出台Δ    通知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现场检查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9〕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负责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市县主管部门配合,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涉及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的,按职责分工邀请相关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检查;对风险较大、问题较多的公司,实行阶段性的重点专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接受检查。根据监管需要,省金融办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下的;
(二)业务或者财务情况出现异动;
(三)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四)没有按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报送和落实整改纠正计划,或报送的整改和纠正计划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五)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六)聘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省金融办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现场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程序包括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实施及现场检查评价处理三个阶段。
   (一)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送达《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现场检查实施。包括会谈、查阅报表、资料、凭证,有必要可以直接进入被检查单位业务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介绍检查的内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主动介绍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情况。检查组每一次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小组组长及所有成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确认。
   (三)现场检查评价及处理。检查组综合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作出总体评价后,发出《现场检查意见书》,列明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有关程序呈报有权部门进行处理;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省金融办。
第五条  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报批核准事项,包括核准开办的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增资扩股等情况;
(二)合规经营情况,包括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设立分支机构、防止关联交易等情况;
(三)风险防范情况,包括上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提取拨备、执行贷款内控制度等情况;
(四)公司治理情况,包括建立并执行公司管理决策制度、董事、股东、经营层履职等情况;
(五)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违规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业务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  现场检查方式
检查组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一)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公司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修改、转移、藏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公司电子计算机业务管理数据系统。
第七条  现场检查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拖延、转移或者藏匿;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到场说明情况、回答问题,不得拒绝、妨碍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并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现场检查意见书》、现场检查处理情况、被检查单位整改报告和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等归入现场检查档案。
第八条  现场检查意见运用
现场检查意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省金融办可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等措施,对经营中出现的不符合经营管理要求的事项,责成小额贷款公司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改正的,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停办业务,停止批准开展新业务;
(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可以区别不同情形,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在我省从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工作;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移交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五)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编号:[     ]   号
检查通知书

××××(被查单位):
依据《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兹派出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必要时可延期。
(请你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于××××年××月××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检查组。)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
成员:×××  ×××  ×××  ×××


检查派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编号:[     ]   号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内容:
检查期: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复核人:              
检查记录:

 工作底稿原则上包括下述内容: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事实、问题


附件3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编号:[    ]   号
现场检查意见书
××××(被查单位):
根据《××××××××》文件要求,我办现场检查组一行××人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已向你单位发送《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并收到你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经查核研究,有关意见已经在本《现场检查意见书》中予以采信。现将我办的现场检查意见告知如下:
    (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对被查单位的评价判断
二、检查中查证核实的问题事实
三、责令整改意见
四、监管意见
本《现场检查意见书》自送达你单位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本《现场检查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上述整改及处理意见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办。

                           检查派出单位(公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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