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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海南省小额贷协会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琼金办[2012]36号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自2010年4月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在各家银行的积极配合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形势良好。至2011年末,已批设的18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9.3亿元,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5.02亿元,支持了近1500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融资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及各银行要求,经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合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同意,决定将小额贷款公司开户银行范围扩大至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将小额贷款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开立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账户实行唯一开户银行、信贷业务专户办理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省内任何一家银行作为唯一开户银行。银行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开户业务时,除应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附件1)及经我办签发的《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户意见书》(附件2)。符合上述条件的,开户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开立基本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信贷业务专用)。未经我办同意,任何银行不得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申请。
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信贷业务专用)如开在同一家营业机构的,开户银行应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将一般存款账户(信贷业务专用)更正为专用存款账户,同时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
如果开户银行和融资贷款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的,融资贷款银行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按注册地税务机关要求申请开立银行纳税专用账户的,受理银行可以依申请办理。上述两类账户不需我办事先同意。各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开户手续次日须将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表(附件3)报我办备案。


二、银行账户使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开户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即信贷业务专用账户)用于发放贷款、回收贷款本息及与基本账户往来,其他业务均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进行。
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贷款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小额贷款公司账户内部往来、融入资金贷款发放及本息回收等。
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专用账户用于缴纳相关税费,不得作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的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开户银行理财产品,开户银行须于购买次日将理财产品余额及相关信息传真报我办备案,以便我办实时掌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余额情况。


三、银行账户查询
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时,依据授权开通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网上银行实时查询功能,以便我办实时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
为便于查询小额贷款公司账户资金往来,开户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要清楚地注明每笔款项的摘要内容及对方账户名。


四、银行账户清理
在本文件下发十个工作日内,各银行要对现有的合规银行账户情况表(附件4)所列银行账户之外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账户进行清理,及时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销户手续。账户清理工作结束后,将本行的清理情况填报账户清理情况表(附件5)于4月20日前统一报我办备案。
对未按要求清理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的,我办将停止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账户开户银行资格。如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经批准账户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账户开户银行要承担相应责任,我办将提请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各银行要积极配合我办及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合工作小组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监管工作,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我办通报。
(二)各银行要指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专门联系人,并加强服务质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小额贷款公司按优质客户标准给予费率优惠。
(三)各家银行要从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的角度出发,根据本行信贷政策及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授信管理办法,积极为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四)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指定小额贷款公司开户银行的通知》(琼金办〔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省金融办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联系人:李雯雯,联系电话:65238220、66768354,传真:65238220。
     特此函告。

 

附件:  1. 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
2. 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户意见书
3. 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开户情况表
      4.小额贷款公司合规银行账户情况表
5.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金融   小额贷款△   函
抄  送: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各小额贷款公司。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21份)
附件1
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

                    银行:
我单位(全称)________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通过电子银行为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供查询我单位如下账户的余额及明细服务。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________,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专用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账号:________,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我单位声明:上述授权为本单位真实意愿,被授权人实施相关行为的后果和所形成权利、义务和责任均由我单位享有和承担。除我单位另行书面通知贵行外,本授权长期有效。

授权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户意见书

                  :
     根据《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9〕72号)的有关规定及你行金融服务情况,我办同意                 公司在你行           支行(营业部)开立                   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请按照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并开通我办的网银查询功能,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监测工作。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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