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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小额贷协会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琼府办【2011】3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
 

附件: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9]7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指导原则
    (一)稳妥审慎原则。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的资质情况,择优限量予以审批,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二)严格规范原则。严格准入标准,严选高管人员,规范审核程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多方协作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三)择优试点原则。申请拟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列为优先审核试点的对象:
1.主要出资人为大型企业集团或拟设公司一次性注册资本较大、各方出资人资质较强的;
    2.主要出资人为金融机构或其附属企业的;
    3.主要出资人为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并已开展同类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誉卓著的。
二、筹建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必须是企业,如第一大股东为省外企业,第二大股东必须为省内法人。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第一大股东(若有两个以上第一大股东,由拟任董事长单位提交)向省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涉及机构证件的,需提交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涉及个人证件的,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表(详见附件1)。内容包括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拟注册地址、拟注册资本和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二)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表(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码、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等。
(三)股东需提交如下资料:
1.法人股东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各入股法人股东简介;
(3)各入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 贷款卡复印件及企业信用报告;
(5) 第一大股东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股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其他法人股东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股前二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载明该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境内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印件即可)。
    2.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
(4)资金证明(定期存款证明或证券股票账户余额证明)。如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提供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必须同一日内签发。
(四)股东协议书。(详见附件3)。
(五)股东承诺书(详见附件4)。
(六)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拟任职务、工作简历、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和最高学历及学位等。拟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应至少设董事3名,监事1名;若为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应至少设董事5名,监事3名。
(1)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从事金融业务经历证明;
(3)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学历证明及职称证件;
(4)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目标客户、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等)。
(八)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机构,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组织管理架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内设部门和从业人员配置、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九)申请材料中涉及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出资人的,若为外国投资者,提交材料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若为港澳地区投资者,提交材料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若为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交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海南省公证员协会核验。
(十)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关联关系的标准,出具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十二)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三)格式要求。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格式:
    1、制作申请材料目录,注明联系人单位、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机构通讯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2、申请材料一式3份(正本与副本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同时附电子文档。
    3、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4、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5、申请材料的封面应印有“关于申请设立XX小额贷款XX公司的材料”。
    三、审核程序
(一)省金融办初审。省金融办收到第一大股东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要求:内容符合文件规定,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复印件与正本一致。
(二)市县政府审核并出具意见。省金融办将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转至相应市县政府。市县政府审核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设立该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并反馈省金融办。同意设立的,市县政府须出具对该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意见函(详见附件6)。
(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审核并出具意见(与转相应市县政府征求意见同步进行)。省金融办将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征求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1.人民银行出具:
(1)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情况等意见;
(2)大股东近3年在外汇管理方面有无违法的证明。
2.工商部门出具:
(1)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担任过破产清算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意见;
(2)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破产企业高管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或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是否逾3年的意见。
3.公安部门出具:核实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反馈核实意见。
4.银监部门出具:拟任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是否属金融行业禁入人员的意见。
5.省商务厅出具: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意见。
涉及税务、海关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认定,由省金融办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涉及省外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省金融办出具批准文件。省金融办收到市、县(自治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省金融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文件。同时抄送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
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开业的必备要件。
如有外国及港澳台出资人的,申请人还需办理外商投资许可。
(五)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人凭省金融办的批复文件向相应市、县工商局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市县工商局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办法办理手续。
四、开业申请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具备开业条件后,向省金融办提交申请开业的文件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公司银行账户查询手续;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五)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六)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和公司人员花名册;
(七)公司基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贷款授信和风险控制制度,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和业务操作规程。
五、验收开业
省金融办收到开业申请材料后,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验收,审查是否具备开业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准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报送相关开业资料。

附件:1.海南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表
          2.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表
3.股东协议书
          4.股东承诺书
       5.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6.×××市(县、自治县)政府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意见函

 

 

附件3
股东协议书

 

 

根据《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公司作为发起人,联合××公司(或个人)、××公司(或个人)共×个出资人,共同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设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署名并盖章:
        其他出资企业署名并盖章(或个人出资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股东承诺书

××公司(××人)拟入股设立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或本人)自愿出资××万元,入股设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作为股东,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或本人)严格按照《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成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不从事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违规催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或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盖章(或本人签名):
                                日期:

 

 

附件6

 

 

×××市(县、自治县)政府关于承担×××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意见函


省政府:
我市、县(自治县)政府同意×××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股东,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工商局注册名称为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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